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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项目发布
本文更新时间: 2010年03月10日  本文点击次数: 161

阳城县2010年公开发布

科技研发经费支持的科技专项

  

第一项

 

项 目 名 称:“共享阳光”太阳能集中供热洗浴工程

实 施 单 位:在省、市两级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重点推进村、递进村中选择20个两委班子团结,对此项目实施积极性高,且有配套实施方案,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的行政村(同等条件下无煤炭乡镇优先)。

推广补助资金:热水储量2吨或2吨以上,补助4万元

实 施 时 间:20104月——20109

项目申报时间: 2010430日前到县科技局成果股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书和计划任务书。

项 目 验 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科技局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经组织有关人员按计划任务书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资金补助。

 

 

第二项

项 目 名 称:利用废弃桑枝规模栽培食用菌及科技示范

承 担 单 位:2010430日前申报并与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龙头企业和示范户。

项目要求及补助标准

    1、食用菌生产龙头企业:要求建有三级菌种站,年利用桑枝生产食用菌30万袋以上,有技术服务能力,有保鲜储藏措施,有辐射带动作用,并回收产品80%以上。补助资金30万元。
    2
、工厂化生产食用菌企业:要求技术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日产食用菌规模达2吨以上。补助资金20万元。
    3
、香菇栽培科技示范户:要求栽培规模1万袋以上,并新建400m2以上的标准钢架日光温室,每栋补助1.5万元。
    4
、经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龙头企业三级菌种站,生产规模在5万斤以上的给予补助10万元。
    5
、以上所有食用菌生产示范项目,必须采用经我县主管部门批准的菌种生产单位提供的省级以上农业科技部门推荐的优良品种,否则不予支持。

项 目 验 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组织有关人员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科技示范补助经费。

 

 

第三项

 

项 目 名 称:行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

承 担 单 位:由科技局和阳城县科技咨询特聘专家组从2010年申报的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中评审优选。

申 报 时 间:2010430日前

项 目 要 求:20101130日前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求机构具有一定水平的专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配备先进的技术开发设备、仪器,具备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指导、行业技术攻关,产品质量检测等功能。

支 持 经 费:2010年计划投入100万元重点支持行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

项 目 验 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科技局计划股提出申请,由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第四项

 

项 目 名 称:低碳、节能减排、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承 担 单 位:由科技局和阳城县科技咨询特聘专家组从20091130日前申报的2010年节能减排循环综合利用技术项目中择优筛选。

项 目 要 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项目技术先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对行业或产业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支 持 经 费:2010年计划投入100万元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项 目 验 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科技局计划股提出申请,由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科技开发项目要求进行验收,拨付科技专项资金。

 

 

 

 

 

 

 

第五项

 

项 目 名 称:科技创新产品开发

承 担 单 位:由科技局和阳城县科技咨询特聘专家组从20091130日前申报的2010年科技新产品开发项目中评审优选。

项 目 要 求:20101130日前要求完成新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试制,产品技术指标检测报告,达到设计要求,并要求项目为国家新型专利技术或我省空白产品。

支 持 经 费:2010年投入100万元重点支持创新产品的开发项目。

项 目 验 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科技局计划股提出申请,由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按新产品开发项目验收要求进行验收,拨付科技专项资金。

 

 

 

 

 

 

第六项

 

项 目 名 称:专利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

承 担 单 位:由科技局和阳城县科技咨询特聘专家组从200911月前申报的2010年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中评审优选。

项 目 要 求:20101130日前要求完成成果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建设,达到规模化生产能力,并投入试生产,产品达到设计技术指标。

支 持 经 费:2010年投入100万元重点支持成果专利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项 目 验 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科技局计划股提出申请,由科技 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要求进 行验收,拨付科技专项资金。

 

 

 

 

 

 

第七项

 

项 目 名 称:自主创新专利项目

为了有力地促进我县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县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特设专项经费给予支持。

申 报 主 体:

    所有阳城县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在阳城县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工商企业及户籍在阳城县域内的公民,均可申请专利资助经费。

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1、在201011——20101231期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授理的各种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阳城县科技专项经费给予全额补助。

   2、在201011——20101231期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提供专利证书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的科技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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