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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文更新时间: 2008年05月15日  本文点击次数: 553

阳城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阳城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分类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阳城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进行查阅。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设置类: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机构职责;

2、政策法规类: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3、规划计划类: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类 :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社会科学;

5 、其他类。

(二)范围及时限:

《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三)公开形式:

《目录》及阳城县科技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网址为:http://www.ycsti.net.cn/

此外,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阳城县科技局,办公地址为阳城县凤凰东街161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 0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563290621,传真号码:(03564222171。通讯地址:阳城县凤凰东街161号,阳城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邮政编码为:0481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阳城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科技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科技局办公室或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科技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 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依申请公开流程图》(附后)。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阳城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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