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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科学技术局行政职权
本文更新时间: 2010年06月01日  本文点击次数: 70

阳城县科学技术局行政职权

一、行政执法主体

职权执法主体: 阳城县科学技术局

二、行政职权分类

(一)科技成果管理

行政处罚:1 项

(二)知识产权管理

行政处罚:2 项       其他职权:2

(三)综合管理

行政处罚:1        行政确认:1

职能分类

      

行政权分类

序号

科技成

果管理

成果化实施单位和个人骗取奖励、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处罚

 

处罚

 

1

 

 

知识产

权管理

对假冒他专利行为的处罚

处罚

2

对冒充专行为的处罚

处罚

3

对专利侵等纠纷的处理

职权

4

阳城县专申请资助项目管理

职权

5

 

  

对伪造或取技术合同登证明行为的处罚

处罚

6

技术合同定登记

确认

7

 

1

办理事项名称

对成果转化实施单位和个人骗取奖励、牟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处罚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及政策依据

《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十四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5倍罚款;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二)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评估和鉴定,故意提供虚假结论或证明的;(三)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四)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技术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当事人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授予机关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有前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阳城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股

办理地址

阳城县凤凰东街161

联系方式

422594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

应用主题

其它办事

表格下载

暂无

在线咨询

暂无

网上投诉

暂无

在线申报

暂无

在线查询

暂无

结果公示

暂无

备注

 

 

2

办理事项名称

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处罚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实。

第二十五条:经调查,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成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二)认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或者冒充专利行为成立的证据、理由和依据;(三)处罚的内容以及履行方式;(四)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

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阳城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股

办理地址

阳城县凤凰东街161

联系方式

422594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

应用主题

其它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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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在线咨询

暂无

网上投诉

暂无

在线申报

暂无

在线查询

暂无

结果公示

暂无

备注

 

 

3

办理事项名称

对冒充专利行为的处罚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发现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实。

第二十五条:经调查,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成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二)认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或者冒充专利行为成立的证据、理由和依据;(三)处罚的内容以及履行方式;(四)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

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阳城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股

办理地址

阳城县凤凰东街161

联系方式

422594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

应用主题

其它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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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在线咨询

暂无

网上投诉

暂无

在线申报

暂无

在线查询

暂无

结果公示

暂无

备注

 

 

4

办理事项名称

对专利侵权等纠纷的处理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有当时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劝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 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

请求处理事实材料、理由材料、证据和附件

办理流程

受理→下达受理通知书→调查取证→审理调解→处罚决定→下达处罚通知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阳城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股

办理地址

阳城县凤凰东街161

联系方式

422594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

应用主题

其它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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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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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暂无

在线申报

暂无

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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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暂无

备注

 

 

5

办理事项名称

阳城县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管理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其他职权

法律及政策依据

《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实施和保护工作纳人科技发展计划,并在财政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一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四千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一千元。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依法纳税后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依法纳税后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一,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办理条件

1、在我县行政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常住人口(以专利申请地址为准);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显著技术创新特征和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优秀专利;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明确;4、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实质费费用减缓的、申请专利经费确实有困难的。

申请人提交材料

1、阳城县专利资助申请表;2、已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费用减缓通知书、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已申请的国外专利,需提交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受理文书、费用结算账单、发票以及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人为单位的,必须在提出资助申请的申报材料中,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及复印件;5、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县(市、区)科技局审核→报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办受理,审核盖章→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阳城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股

办理地址

阳城县凤凰东街161

联系方式

4225941

办理时间

每年三月份受理

办理时限

两个月内上交

办理方式

市、县两级联动

服务对象

个人或企业

应用主题

其它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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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csti.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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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暂无

备注

 

 

6

办理事项名称

对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行为的处罚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及政策依据

《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是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二)负责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的审核、管理;(三)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负责技术市场统计分析;(四)组织、交流、发布技术信息,协调和监督技术贸易活动;(五)负责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考核;(六)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市场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在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二)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三)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造成损失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阳城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股

办理地址

阳城县凤凰东街161

联系方式

422594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

应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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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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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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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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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在线查询

暂无

结果公示

暂无

备注

 

 

7

办理事项名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办理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法律及政策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是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二)负责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的审核、管理;(三)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负责技术市场统计分析;(四)组织、交流、发布技术信息,协调和监督技术贸易活动;(五)负责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考核;(六)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市场管理职责。

办理条件

具备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办理流程

提交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审查和认定→分类登记和存档,并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阳城县科技局成果转化股

办理地址

阳城县凤凰东街161

联系方式

422594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

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

应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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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暂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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