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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阳城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已经晋城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阳城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地震分类 根据地震强度和破坏或影响程度分为5类,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①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②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③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④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⑤有感地震,是指5级以下地震,破坏性不大。 1.2 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指导下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对口应急救援事项。 一般地震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 5级以下的强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由县人民政府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有关应急事宜;上级人民政府和地震等有关部门,视情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毗邻(地县)发生地震,原则上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阳城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在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时,我县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应随之启动。若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地震灾害事件事权划分承担应急处置有困难的,在做好地震应急前期处置的同时,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应急指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及毗邻县、区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适用于全县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 2 本地概况 2.1 地理位置 阳城县位于山西省南部,地处太岳山南麓,中条山东麓,太行山西南,沁河中游,地处东经112°01′02″至112°37′28″、北纬35°12′30″至35°41′12″之间,南北长约54公里,东西宽约53公里,面积约1968平方公里。县城地处东经112°25′15″,北纬35°28′40″。 2.2 人口概况 阳城县总人口412000人,其中城镇人口134355人,乡村人口277645人,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 2.3 地质背景 褶皱、断裂有:①五台期和吕梁期。境内结晶基底由太古界及下元古界地层组成,仅在南部有零星分布。②阿森特期。分黄贝角断层和少角河正断层。③燕山期。分燕山运动早期和晚期。早期的太行复式背斜隆起节,广泛裸露于境内下古生界地层。④北倾斜,呈东西向分布,其上迭加后期构造形变,被一系列阶梯状正断裂切割;早期的沁水复式倾斜,分布与阳城以北,断裂不发育,多为高角度正断层。晚期的太行山脉与中条山衔接部位,发育着一组北西间断层。 2.4 次生灾害种类及其分布和防范重点 阳城县是以煤电化工为主的新型能源重化工县区。随着煤铁资源的迅速开采,采空区的大面积出现,地表沉降、地面踏陷不可避免。在本县小震会引发大灾。近年来煤化工、电厂的迅速倔起,各种次生灾害都会伴震而生,所以我县的防范重点是阳城国际电厂、亚美有限责任公司及过境的西气东输的天然气管线等大型企业,各种生命线工程在县城的有:通讯分公司、广播电视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分公司,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的企业有:董封水库(董封乡)、西气东输的过境管线(芹池镇、町店镇、东城办、润城镇、北留镇)、石油库(凤城镇窑头村)、阳城化肥厂(东城办),单位和县城、各乡镇人口密集的地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相应级别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领导组自行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乡镇人民镇府自行转为本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本预案中指挥部成员只列职务,无论今后何时发生地震,均由在职岗位领导承担职责。如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岗位副职代替工作。 3.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总指挥:阳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 成 员: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调配救灾物资和设备;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市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县科技局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督促落实;汇总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审核地震新闻通稿,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 应急工作分组职责 指挥部设十二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人员抢救组(召集单位:县武装部) 责任单位: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县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县武警中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 (2)医疗防疫组(召集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中心、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医院、疾控中心等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县畜牧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地震志愿者队伍参加救援。 (3)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阳城公路段和铁路部门。 县交通局、阳城公路段和铁路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县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维护交通秩序。 (4)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县网通公司) 责任单位:县网通公司、县广电中心。 县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讯畅通。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迅速恢复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救灾信息。 (5)生活保障组(召集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商业集团总公司、县粮食局、县质监局、县石油分公司。 主要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和储备的综合管理;县经贸局负责组织调拨药品、医疗器械,灾后组织生产救灾急需物品;县商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储备、调拨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县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县质监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县石油分公司负责调拨、供应油料。 (6)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红十字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阳城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阳城县分公司。 主要职责: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调拨灾区简易安置物品;县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县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阳城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阳城县分公司负责灾后理赔。 (7)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分公司、县人防办。 主要职责:县建设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县政设施的抢、排险。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保证抗震救灾的应急用电;县人防办公室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 (8)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公安局消防支队、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主要职责: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次生灾害的抢、排险;县煤炭局负责组织矿山抢险救灾;县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县环保局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县质监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组织抢修。 (9)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县武警中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县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0)地震工作组(负责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主要职责:县科技局负责震情监测、灾情速报和通报,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损失评估,协助省、市地震现场工作队到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1)资金保障组(召集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补贴制度,做好各类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县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 (12)宣传教育组(召集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阳城报社、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 主要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和慰问电;县广电中心、阳城报社负责派出应急采访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和宣传教育;县文体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 4 应急响应措施 4.1 预警响应 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向预报区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包括预警行动、预防预警信息收集与确认、预警支持系统三部分内容。 4.1.1 预警行动启动 (1)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密切监视地震动态,及时收集宏观异常情况,提出分析意见,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敦促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对重要危险源要进行转移; (4) 县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县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组织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证社会安定。 4.1.2 预警信息收集与确认 (1)预警报告。发现地震异常、引发重大次生灾害隐患或急需排除或救助的情况时,公民及社会组织有义务及时报告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2)接警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接到有关预警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准确记录,立即组织确认。 (3)报警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将信息确认结果及时向报告者反馈,将确认信息及时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酌情处置。 4.1.3 预警支持 各应急分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组成功能到位、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的预警支持系统。 4.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相应的响应也分为四级。 4.2.1 特大地震灾害,其响应工作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负责震区的现场指挥,勘察报告震情和提出救助内容,协调调度、接待外来救援工作。 4.2.2 重大地震灾害,其响应工作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负责震区的现场指挥,勘察报告震情和提出救助内容,协调调度、接待外来救援工作。 4.2.3 较大地震灾害,其响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并视情派出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分组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向县政府和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通报,迅速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召开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应急救援事项;各应急分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救助。 4.2.4 一般地震灾害,其响应工作由本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本县人民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救灾工作,及时了解震区的灾情,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区受灾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向灾区进行慰问。 在本区域内,无论发生哪种级别的地震,县政府都处于指挥现场的前沿位置,因此县政府对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极为重视,明确指出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预案,中等以上地震灾害在上级政府启动预案的同时,本县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全面、紧急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应急工作内紧外松,协调有序,注重社会稳定。 5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分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五个环节。 5.1 先期处置 5.1.1县防震减灾领导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5.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对各应急分组提出要求。 5.1.3相关职能组对震情、灾情及时上报、汇总。 5.1.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研究决定启动的应急预案级别。 5.1.5确认应急时间。 5.1.6统一社会宣传的口径。 5.2 基本应急 5.2.1听取县科技局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和报告; 震后县科技局及时向省、市地震部门报告并了解相关的地震基本参数。 震后半小时,县科技局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基本参数; 震后半小时,派出携带移动通讯设备的车辆前往极震区实地查勘灾情,并随时向指挥部汇报; 震后2小时,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科技局报告初步了解到的灾情,圈出极震区、重灾区的大致范围和受灾程度,并向市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 震后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单位及驻县单位要立即按国家地震局与省地震局颁布的《地震灾情上报实施细则》要求,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各自的灾情;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震后2小时内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由县指挥部批准的地震基本情况; 5.2.2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紧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议题是: 通报震情和灾情,提出重灾区需要支援的人员和物资; 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经批准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并提出起止时限,必要时提出特别管制措施; 根据灾情,决定是否增派抢救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是否向上级提出紧急支援请求并提出支援内容。 5.2.3震情监视 县科技局会同省、市地震主管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视。 5.2.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按分工和指令,全面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主要包括:根据灾情预测及速报情况,指挥调度救灾队伍遏制次生灾害的蔓延;调拨救援物资解决灾民三天的基本生存用品;组织开展重点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系统;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5.2.5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稳定社会的应急宣传。 5.2.6向震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派出早期应急队伍和现场指挥人员。 5.2.7组织队伍遏制次生灾害的蔓延,有效遏止次生灾害。 5.2.8调拨应急物资,解决灾民基本生存的食品、用品,储备量一般按居民人口比例的1/4数量保障三天的生存来确定,具体还可根据震情、灾情确定。 5.2.9组织开展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系统。 5.2.10采取特别管制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5.3 扩大应急 5.3.1进一步核实、报告各类灾情。 5.3.2快速确定并紧急调动救援队伍,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 5.3.3紧急转移灾民。 5.3.4紧急处理震区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 5.3.5做好救灾物资与食品的发放。 5.3.6县民政局及相关单位负责接收、安排国内外救灾物资。 5.3.7协调有关部门疏散来本地访问人员和旅游人员。 5.3.8接待国内外救援、考察、新闻采访等人员赴震区的有关事宜。 5.4 应急结束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终止紧急状态。 5.4.1应急结束条件: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地震灾害基本消除,震情趋势趋于稳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5.4.2应急结束的程序:根据事权划分由相应级别的应急组织实施机构批准后宣布。 5.5 后期处置 5.5.1灾民的安置与抚恤 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妥善安置震亡人员,做好震后防疫工作。调动供水车,设立临时供水站点。组织搭建防震棚,安置因震而无房或危房的灾民,使无家可归人员有栖身之所。完善灾民粮食供应,临时的食堂和仪器专供点管理,使灾民有饭吃。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5.2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组织医疗、钢材、木材、建材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 5.5.3社会救助 根据震情,社会的救助财物由阳城县民政局负责接收发放。 民政局要制定接收、发放的具体方案,财物要登记造册,及时发放到重灾区灾民手中,对于救灾财物不得拖延、扣压,要公开、公证。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保险理赔。 开展震害评估。灾害评估队伍由县科技局牵头,由市以上地震局、建设局、民政局、保险公司、统计局及有关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灾情乡镇有相应人员配合。评估队伍携带本地行政区划图、专用表格、有关统计资料,计算用具、专用记录本,并按三人一组配备车辆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装备由指挥部安排解决,评估队伍在震后1小时内出发,开始工作,评估工作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灾情报告按规定时限及时以政府文件上报。 制定重建方案,核算重建资金,募集重建资金。 5.5.4调查总结 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应急抢险有功人员。对预案实施不力者开展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对造成人为重大损失的按司法程序依法予以处置。依据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修订预案。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信息保障 6.1.1 建立灾情上报机制,鼓励居民及社会组织发现灾害隐患和重灾情况等异常要及时上报本级政府或所在地的地震科技部门,对抗震救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依法予以奖励。 6.1.2 建立指挥部调用通信器材的便捷程序,抗震救灾指挥部启用后,通讯部门负责调用5部卫星电话、3辆通信车、30部手机等应急通信器材,确保信息畅通。 6.2 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6.2.1 指挥部成员保障:接到地震或启动本预案通知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就位的,要有人替代;指挥部地点: (1)县人民政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科技局) (3)其它备用的地点(必须保障指挥部信息畅通)。 6.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指挥部)保障:本预案启动的同时,各应急分组应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设立受命县指挥部领导的分指挥部,负责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抢险救灾工作。 6.2.3 震后初期主要应急分组人员基数 (1) 人员抢救组:阳城武装部300人、阳城武警中队50人。 (2) 医疗防疫组:医疗急救人员80人、防疫人员10人。 (3) 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县安监局20人、县煤炭局20人、县公安局消防中队30人、县国土资源局20人。 (4) 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建设局负责协调):供水抢险人员20人、排水抢险人员20人、供热抢险人员20人、路政抢险人员10人。 (5) 治安保卫组:公安局100人、武警30人。 6.3 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由生活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和灾民安置组共同负责,实施保障措施: 6.3.1 医疗部门提供救治100人的急救器材、药品和床位,民政部门解决容纳5000人的防震棚;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应在流通中储备相应物资。 6.3.2 建立调用火车、汽车运输机制,震后初期交通运输组能紧急调用100辆汽车,将救灾物资运往灾区现场。 6.3.3 民政部门负责储备和调拨1万人的衣、被、帐篷等。 6.3.4 粮食局保证1万人3天内的粮食生活简易用品,商业局负责紧急调配5000人3天的方便食品和灾后生活用品,石油公司应储备5000公升救灾油料。 6.4 资金保障 资金保障由资金保障组、灾民安置组中的保险公司共同负责,实施保障措施: 6.4.1 要保证先期的物资、器材储备的资金投入和预备必要的补偿资金。 6.4.2 要拟订抢险救灾过程的资金调配计划,要保证抢险救灾时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调配。 6.4.3 保险公司要做好后期相关资金理陪、补偿工作。 6.4.4 要储备和保证后期足够的灾民安置费用。 6.5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各乡镇、街道、村镇负责,实施保障措施: 县城避难场所在府前广场和惠泽园公园内。 各乡镇、街道、村镇要规划出可供受灾群众疏散的路线、不同级别的临时避难场所、供水点和物品发放站等,并设立明确的标志。 6.6 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由通讯保障组、地震工作组共同负责,实施保障措施: 6.6.1 建立并完善各乡镇政府和县属各部门、单位及驻县单位的通信保障机制,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要设立值班室并负责收集各种通信资料。 6.6.2 由县科技局负责地震应急相关技术资料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应急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1.1预案的管理、审批与更新 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各乡镇地震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组备案。 县直其他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按其归属报批。 7.1.2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县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7.1.3 培训与演练 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1.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 对于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格式按时制定、修订应急预案,预案可行、科学,管理好,注重演练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单位,要给予奖励。 (2)对于不认真执行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经检查核实后,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批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预案由县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先制订的《阳城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阳政办发 [2003]15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8.1 阳城县地震应急预案框架图 8.2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事权划分表 8.3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4 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8.5 阳城县生命线单位位置图 8.6 阳城县避难场地图 8.7 阳城县防范重点大企业及次生灾害单位位置图
主题词:地震 应急 预案 通知 报:市政府办公厅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
8.1 阳城县地震应急预案框架图
8.2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事权划分表
地震灾害 事件等级 分级标准 事权划分 震 级 人员死亡 社会影响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7级以上 300人以上 特别重大 社会影响 国务院抗震救 灾指挥部领导 重 大 地震灾害 6.5—6.9级 50—299人 重大社会 影响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较 大 地震灾害 6—6.4级 20—49人 较大社会 影响 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一 般 地震灾害 5—5.9级 20人以下 一定社会 影响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注:上述灾害事件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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