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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城县科技计划项目完结、
验收办法》的通知】
阳科发(2008)7号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质量,按照有关规定,特制定《阳城县科技计划项目完结、验收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望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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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项目 完结 验收 办法 通知
抄 报:市科技局、县政府、申立民县长助理
阳城县科学技术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印
共印80份
阳城县科技计划项目完结、验收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应由科技局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一、项目完结验收程序
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科技局汇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实地和书面验收。对计划任务和资金的使用进行逐项检查。
科技局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项目完结验收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完结、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和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所提供的资料有:①、科技计划任务书;②、工作总结报告;③、技术总结(研制报告);④、各类检测报告;⑤、经济、社会效益报告;⑥、有关技术资料。
县科技局根据验收结果,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发给验收证书,拨付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未通过验收的不能下拨科技研发资金,已下拨的要追回。
不能在计划任务书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任务,并提请验收的项目,原则上应取消计划项目。如果是因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结果,可适当延长时间。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计划任务书任务不到85%;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3、擅自修改对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4、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说明)。
三、相关责任
在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和完结验收等过程中,科技局有关管理人员要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得有失职行为。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承担单位资格、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完成《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付科技研发经费、追回科技研发经费,取消二年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等处罚。
计划股和成果股要将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验收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试验报告、项目完结验收证书等有关资料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归档,不得散失。
该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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