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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城县委托研究及开发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阳科发(2008)6 号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水平,拓宽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渠道,现将制定的《阳城县委托研究及开发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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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委托 项目 实施办法 通知
抄 报:市科技局、县政府、申立民县长助理
阳城县科学技术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共印80份
阳城县委托研究及开发科技计划项目
实施办法
县科技局是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可根据项目的情况,委托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承担项目研发实施的相关机构,对科技项目进行研究开发和项目管理。
一、受托方所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具备承担委托研究及开发计划项目的技术人员、设施和经费等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能力。
二、委托管理程序
1、科技局在确定委托项目和受托单位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委托文件,并通知受托方(项目承担单位)。
2、科技局就委托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计划实施进度、项目完成时间、科技研发经费、成果提交形式等和受托方达成共识并填写项目研究开发委托协议书。
3、受托单位填写科技局提供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4、受托单位要严格履行委托协议书规定的职责,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科技局作出书面汇报,或共同进行现场检查。
5、科技局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如有重大问题受托方要及时向科技局报告,否则后果由受托方负责。
6、项目完成后,受托单位应向科技局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填写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科技局对实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三、有关责任
受托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科技局向承担单位发出警告,对警告后继续不配合工作的,科技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中止项目、追回已拨款项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理。
①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
②不履行科技合同、未完成计划任务80%以上的。
该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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