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6日 星期一
首页  领导讲话  科技局  政策法规  科技规划  科技计划  实用技术  企业之窗  万方数据  农业科技服务 
国家法律
省部法规
市县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县法规

  

  

科技计划管理制度
本文更新时间: 2008年05月19日  本文点击次数: 361

【科技计划管理制度】

阳科发(200714

为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和理顺各类科技计划管理程序,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综合平衡及衔接配套,避免交叉重复,有效利用和配置科技资源,发挥科技投资效益,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高效化,提高科技计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结合各类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和本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阳城县科学技术局管理的县级科技攻关计划(含社会发展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

一、各类科技计划资助方向和重点

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安排全县的科技发展计划。各类计划的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如下:

1、科技攻关计划(含社会发展计划)

重点发展方向:主要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创新性、方向性和基础性的重大关键技术和项目。紧紧围绕全县的总体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支持面向当前市场需求的重大产品和重大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开发,支持重大建设和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以提高县域经济产业水平,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支持对象:主要是企业、科研单位等。

支持方式:除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集所需经费外,给予部分县级科技研发专项经费拨款。

2、星火计划

支持方向:重点围绕推动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和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发展,安排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农村及乡镇企业推广应用,促进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

支持对象:主要是企业、乡村及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的协作体。

支持方式:提供信息服务及对部分项目给予县级科技研发专项经费拨款。

3、火炬计划

支持方向:支持应用和推广现有高新技术成果,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重点安排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支持对象:主要以企业为主。

支持方式:提供信息服务及对部分项目给予县级科技研发专项经费拨款。

4、成果推广计划

支持方向: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尽快形成规模效益。

支持对象:主要是企业、乡村及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的协作体。

支持方式:提供信息服务及对部分项目给予县级科技研发专项经费拨款。

5、软科学研究计划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围绕“科教兴县战略思想的组织实施,开展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科技发展自身建设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和战略规划研究,通过定性、定量的研究,为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重点安排区域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科教兴县和科技发展领域的研究和科技体制、投资、人才队伍、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研究及县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等。

支持对象:主要是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科研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支持方式:除单位自筹经费外给予部分县级科技研发专项经费拨款。

6、重点科技项目招标

选题原则和范围:根据我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按照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的原则进行选择。对县域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发挥资源优势、技术装备优势、科技优势,并能较快地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性项目。

招标程序:选定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项目由县科技领导组审定;在发布公告后,授理投标申请,凡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有完成招标项目研究、试制能力的均可申请投标;由项目评审小组对投标书进行评审;从截标文日起一个月内开标,公布中标结果;列入年度科技计划重点工作。

二、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的原则:

1、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难点及热点问题的研究,依托专家,做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编制工作。围绕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坚持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

2、遵循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有责有权、责权统一、充分发挥部门和乡镇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分配使用科技资源的原则。各类科技计划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上,要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类对待,保证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实施。重大和重点项目的资助额要占到全年预算额的60%以上。

三、科技计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程序:根据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草拟下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内容包括:指导思想、重点领域与方向,项目(课题)数限额,目标要求等,经计划科审查统一报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再经进一步修改完善,于当年元月之前下达公布。

2、项目申请受理程序: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和行业、区域科技规划,于每年430日前,按县各类科技计划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或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科技局计划科。

3、项目的审查立项程序:各科室根据其分管领域发展的重点,审查、筛选、综合各乡镇各部门的申报项目,提出科技计划的预选项目,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由计划科整理、归类,编制出项目初选名单并在媒体公示。

4、计划编制下达程序:730前,确定初选推荐的计划项目,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经局务会讨论审定后,由计划科根据局务会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最后的修订和整理,并编制和下达正式计划。正式计划随后需签订项目合同书。

9月底前,科技项目资金计划由计划科提出资金的分配意见,报局务会讨论、研究,经县领导批准后,由局长签发交财务科,由财务科送县财政局会签后联合下达。

四、经费拨付与科技合同管理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应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经各乡镇科委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章后,报科技局计划科,科技局按项目计划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交计划科存留一份项目合同书备案,由计划科出具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拨款单,经局长签字批准后交财务科办理拨款手续。

在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对计划目标、内容进度、经费及承担单位等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科技局计划科,计划科与相关科室商议审批同意后执行,其中涉及到经费调整的报财政部门核准,同时将其书面申请报告报计划科留存。

对撤消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由主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科技局计划科,计划科与相关科室协调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科技研发经费应退回科技局,同时将其书面报告一份报计划科留存。

科技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应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者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解决。

五、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管理

科技计划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并不断改革创新,引入市场机制。应加强科技计划立项的前期调研与考察,对项目本身的科研价值和发展前景、申请单位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绩以及项目实施的市场分析和外部环境等情况,应有全面的了解。

凡承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再批准主持和承担新的项目(基础研究除外)。

根据审计部门的要求,保证各类计划项目资金的及时下达,因故暂不能下达的及时说明;财务科在收到手续的一周之内集中办理和完成划拨手续。

加强计划项目的过程监控和动态管理,坚持和搞好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登录,抓好阶段性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进展快、前景好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因故不能正常实施的及时调整。

建立和完善项目进展的信息反馈制度,突出反映各类年度计划在相关领域为推动全县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主要成绩和贡献,并通过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的核算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今后工作。

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的考察、完结验收制度,对各类科技项目实行完结验收制度。各类科技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主管处室提交完结报告,备案验收。

从事科技计划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并努力提高管理素质。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计划任务,接受管理单位的检查,同时按要求编报计划执行情况和统计报表及经费预、决算报相应科室。

通过配套完善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如评审制度、管理办法、验收制度等,加强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建立项目负责人信息管理系统。

六、科技计划经费管理

县级科技计划的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各项目主管单位不得截留、挪用科技计划经费,科技研发资金的分配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根据《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年度决算和项目完成后的经费完工决算管理制度。

根据科技工作发展的需要,在资金运用方式上建立计划调整机制,以适应计划滚动实施的需要。

七、科技计划成果管理

科技计划任务完成后,应按相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完结验收。科技计划所获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单位依据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的规定申请登记、鉴定、奖励等。

科技计划任务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将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散失。

县科技局计划科要建立健全计划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实行统一、全程管理,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档案需移交局档案室保存。

县科技局是科技计划所获科技成果的管理机关,行使国家对有关科技成果拥有的权利。科技计划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对定为国家科技秘密的科技计划成果,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二○○七年九月十日

                    

阳城县科学技术局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阳城县凤凰东街161号 邮编:048100
电话:0356-4222171 3290621 传真:0356-4225926 E-mail:YCKW@public.jc.sx.cn
阳城县科技局 主办 晋城科技信息网 承办制作